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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设备家具配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9-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设备、家具配置,建立健全我校资产配置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资产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我校实施政府采购管理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各部门编制资产配置预算和学校审核资产配置计划的执行标准,是我校加强资产预算管理,优化资产配置的制度性文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部门使用学校经费配置的各类设备、家具,具体包括用于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后勤保障等用途的各类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和家具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设备、家具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各种设备、家具(含低值设备、低值家具)。

  本办法所称通用设备,是指普遍适用于学校各部门,满足基本工作需要的设备。专用设备是指不具有普遍适用性,仅用于某一特定部门、特定岗位、特定工作或项目需要的专业设备。

  第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对设备、家具进行配置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品目管理、数量管理和价格管理三个方面。

  (一)品目管理,是指管理设备、家具配置的种类和名目。

  (二)数量管理,是指管理设备、家具配置的数量上限。

  (三)价格管理,是指管理设备、家具配置的价格上限。

  第六条 各部门编制资产配置预算和学校审核资产配置计划时,应当遵循“效率优先、总量控制、经济适用、资源共享”的原则,从设备、家具的品目、数量、价格等方面做出科学合理的配置安排。

第二章 通用设备

  第七条 按照高等教育特点,结合我校实际,从设备的普遍适用性角度考虑,纳入通用设备品目管理的设备品目,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投影仪、扫描仪、传真机/一体机、碎纸机、普通照相机(摄像机)等。品目清单详见本办法附件《上海财经大学设备配置标准表》。

  第八条 按照各部门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当年度人员编制等情况,综合确定各部门相关通用设备的配置数量上限。配置数量上限原则上实行“总量控制”,满足个人岗位基本工作需要的通用设备按人配置,满足部门基本工作职能需要的通用设备按部门配置。配置数量上限详见本办法附件《上海财经大学设备配置标准表》。

  第九条 按照市场行情、当年度政府采购指导价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综合确定学校当年度的各类通用设备配置价格上限。原则上,按政府采购指导价执行。配置价格上限详见本办法附件《上海财经大学设备配置标准表》。

第三章 专用设备

  第十条 不具有普遍适用性,仅满足某一或某些特定部门、特定岗位、特定工作或项目需要的专用设备,其配置品目、数量、价格,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报学校审定。

专用设备包括网络(信息化)设备、实验室设备、图书(档案)专用设备、生活保障设备、音视频设备、专业相机、安防设备、文娱体教设备、医疗器械、电梯、空调、机动车辆等。

  第十一条 各部门在提出专用设备配置预算时,应本着“经济适用”的原则,详细说明相关专业设备的需求理由,按规定需组织专家论证的应同时提交专家意见。

科研仪器、设备的配置标准按照专用设备管理。科研仪器、设备的配置预算按照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在审核专用设备配置预算时,将本着“效率优先”、“资源共享”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部门工作需求,做出科学合理的预算安排。

  第十三条 对于使用频率较低、价格相对较高、市场相对成熟的专用设备,原则上应采用市场租赁的方式,解决设备使用需求。可采用租赁方式满足使用需求的设备包括复印机、专业音响、专业摄录设备、专业医疗器械、机动车辆等。

第四章 家 具

  第十四条 按照工作性质和使用方向的不同,我校将各部门配置的家具分为以下三种类别,即个人办公类家具、部门通用类家具和学校公共类家具。

  (一)个人办公类家具是指满足个人办公需求的办公桌椅、桌前椅、文件柜。

  (二)部门通用类家具是指满足部门公用或接待需求的会议桌椅、接待桌椅(含沙发、茶几)、资料柜(含信箱、书架)、茶水柜、储物架、衣橱等。

  (三)学校公共类家具是指满足教学、科研、生活、后勤保障等各类公共需求的教室课桌椅、实验室桌椅、图书档案专用家具、学生宿舍家具、教师周转房家具、食堂餐桌椅及料理台柜等。

  第十五条 按照各部门人员编制数量及职务、职级情况,确定个人办公类家具和部门通用类家具的配置数量上限。个人办公类家具按人配置,部门通用类家具按部门配置。配置数量上限详见本办法附件《上海财经大学家具配置标准表》。

学校公共类家具的配置数量按照满足各类公共需求,同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第十六条 按照市场行情、家具规格和学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学校当年度个人办公类家具和部门通用类家具的配置价格上限。原则上,参照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执行。配置价格上限详见本办法附件《上海财经大学家具配置标准表》。

  学校公共类家具的配置价格应本着经济、适用的原则确定。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前款所述的设备、家具“按人配置”是指,满足个人岗位基本工作需要的通用设备和个人办公类家具的配置数量按照各部门编制内实有人数进行配置,配置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掌握一人一台(套)。

因工作需要,各部门聘用编外人员所需的办公设备和家具原则上由各部门内部调剂使用。内部调剂确有困难的,使用部门需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审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前款所述的设备、家具“按部门配置”是指, 满足部门基本工作职能需要的通用设备和部门通用类家具的配置数量按照各部门编制内实有人员总数按比例进行配置,原则上掌握每部门不少于一台(套)。

  第十九条 使用已明确用途或已限定配置标准的各种专项经费配置设备、家具的,相应的配置标准按限定的用途和标准执行。

  因机要处理等特殊工作需要而须单独配置的各类设备、家具,配置标准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配置各类设备、家具,应充分考虑安全稳定、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因素,优先选配具有高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家具。

按照中央有关精神,各部门不得配置高端办公设备,不得配置豪华家具。各类家具应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附的《上海财经大学设备配置标准表》和《上海财经大学家具配置标准表》,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配置标准确需进行调整、更新的,更新后的配置标准将在设备预算申报期前予以发布。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上海财经大学设备配置标准表(2017年发布).docx

  2、上海财经大学家具配置标准表(2017年发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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