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全面清查、核实各二级部门资产使用与管理情况,并在此基础上盘活、优化学校国有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学校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6年度资产清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和依据
本次清查以房产、设备(含家具,下同)两类资产为重点,以学校公用房管理系统、设备管理系统的数据为基础,结合实物管理情况进行盘点、核实。
本次清查基准日为2026年3月31日。
二、清查对象
全校所有二级部门。
三、清查方式
本次清查采取各二级部门自查与学校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部门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工作并提交自查报告;现场核查由资产处统筹组织、实施。
四、清查内容
(一)房屋资产
1.账实相符情况;
2.使用部门、使用人及房间位置信息准确性;
3.房屋结构与系统图纸一致性;
4.使用状态(在用/闲置)、用途及管理情况;
5.房屋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二)设备资产
1.账实相符情况;
2.使用、运行及管理状态;
3.使用人及安置地点信息的准确性;
4.资产标签粘贴情况;
5.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6. “三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工作要求
1.部门自查
请各部门围绕以上清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时提交自查工作报告(报告模版参见附件)。自查报告需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于2026年5月22日(周五)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资产处杨骏OA邮箱。
部门自查期间,相关业务可联系资产处,联系方式如下:
房产业务:代绍颖 联系电话:65903877
设备业务:李 磊 联系电话:65908746
2.现场核查
资产处将结合各单位自查情况,分批组织现场核查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其他
1.为配合部门自查工作,资产处提供设备标签的“补打印”服务,有需要的部门,请及时联系。
2.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清查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部门资产使用、管理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
3. 除房产、设备以外的其他类资产的年度清查工作,由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和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
附件:XX部门2026年度资产自查工作报告(参考模板)
资产管理处
2026年4月22日
XX部门2026年度资产自查工作报告(参考模板).doc